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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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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名尸赔偿款何时成明白账

发布时间:2012-11-20 点击量:2412

无名尸赔偿款何时成明白账

日期:20120816 作者:记者 苏兴敏 来源:山东法制报 

    近年来,全国各地都出现了一些民政部门代无名尸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并获胜的案子,但如何拓展寻找无名尸亲属的途径?无人认领的赔偿款怎么花?如果无名尸亲属对赔偿数额有异议如何处理?这些问题都没有统一规定,凸显出法律规定的空白。

    民政局代无名尸索赔

    近日,济阳县民政局首次代一起交通事故中的无名尸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并获得成功。

    去年9月24日晚上9点来钟,惠民县货车司机刘三驾车与一名骑自行车逆行的男子发生事故,造成该男子死亡。惊慌之下,刘三选择了逃逸,事后冷静下来,又主动投案自首。交警认定刘三肇事逃逸应负事故全责。刘三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该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但由于受害者身份不详,经多方调查,并在报纸上刊登“认尸公告”,仍无亲属前来认领,导致无赔偿权利人主张权利,受害者及其亲属的民事权利无法得到保障。

    此前全国各地已有多起类似案例,都是由民政局代为提起民事诉讼。济阳县民政局获悉这一案例后,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代受害者主张权利。

    4月16日,济阳县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此案。为减轻刑罚,刘三积极主动赔偿受害者经济损失,加上有投案自首的情节,最后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由于肇事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且交通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最后由中国人民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民支公司支付赔偿金22万元。

    5年后无人认领上交国库

    民政局是如何保管这笔钱的?5年后上交国库是依据了什么规定?如果受害者亲属5年之后才出现又该如何处理?

    济阳县民政局办公室万主任说,这笔赔偿金暂时由济阳县民政局代管,5年内若联系到受害者亲属将予以转交,否则将上交国库。济南市某区民政局分管社会事务工作的一位副局长说,他们也办理过此类案例,根据收支两条线及专账管理的规定,是将赔偿款交由同级财政局代管,挂在慈善总会的账户下。无名尸都保留了照片、在媒体上刊登了公告,但目前尚未有人前来认领。如果5年之内找到了无名尸的亲属,赔偿款将予以转交;如果5年之内没有出现认领者,这笔钱如何花还没有统一规定,有些地方是上交给国库。因为到目前为止该区还没有一笔赔偿款达到5年的期限,所以他们还没有具体考虑过这个问题。不过到时候肯定是用于公益慈善事业等方面,不会出现私用的情况,具体用途届时他们将会公开。

    2006年12月20日,浙江省桐庐县民政局成为全国首个为无名尸维权并获胜的单位,他们是如何处理这笔赔偿款的呢?记者进行了电话采访,得到的答复是:因为5年内无人认领这笔款项,他们已经上交给国库了。

    记者进行了网络搜索,发现此类案例不少,但鲜有无人认领的赔偿款如何处理的报道。

    期待更加明确的规定

    这笔钱到底怎样处理才合适的?法律是否有相关规定?

    山东大正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光明说,他虽然不知道具体的规定,但依据民法一般原则,受害者亲属在5年之后也有权认领赔偿款,如果那时候这笔钱已经上交国库或者用于公益事业等,应由财政部门在扣除必要的维权等费用后转交给亲属。如果这笔钱无人认领,那么其实际用途应该透明,以防公众猜疑。

    如果受害者亲属出现后,对调解结案的协议赔偿数额不满意该怎么办呢?李律师认为这确实是一个问题,建议民政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出台更加明确的规定。

    采访过程中有人建议,民政、公安或者交警部门应该采取更多的方式留存受害者资料、公布受害者相关信息,以方便其亲属知晓。“除了照片之外,是否有必要保留其DNA ,以防止个别人钻空子冒领赔偿款?在媒体刊登公告当然是一个积极寻找受害者亲属的办法,但其亲属未必能够及时看到。现在网络如此发达,是否可以利用网络来公布受害者信息?据我所知,长春已经开通了国内首家‘道路交通事故无名尸查询’网站,也有一些地方开办了无名尸认领网。可否推而广之,将民政局代为索赔的无名尸也纳入其中,并加大宣传力度?”山东舜元律师事务所李玉岗律师说。

    本报记者 苏兴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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