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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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法律化解“无名尸”难题
新疆法制报2012年5月8日16版 文章作者: 本报记者 赵宇
日前,记者走访了首府多家医院,发现部分医院存在长期存尸现象。一些无名尸或弃尸被放在太平间冷藏柜里无人问津,有的已经长达5年之久。同时,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因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医院对这些尸体的处理困难重重。
停尸费用成医院负担
“2008年4月17日,男,无名,年龄不详。”这具无名尸存放在自治区人民医院的太平间里已快5年,是该医院存放时间最久的,至今还不知道他的身份。
自治区人民医院保卫部副主任吐尔洪江·吾守尔告诉记者,医院太平间共能停放12具尸体,现在仅无名尸就有6具。“医院不能随便处理这些无名尸体,我们也很困扰。”吐尔洪江说。
据了解,自治区人民医院太平间的停尸费用是每天40元。停放5年的无名尸仅停尸费用已经达到近6万元,停放时间最短的尸体,停尸费也在7860元。“6具无名尸体,停尸费共计26万元。”吐尔洪江说。
记者从兰州军区乌鲁木齐总医院和新疆煤矿总医院了解到,这些医院也曾出现过长期无人认领的无名尸。
多种原因造成无人认领
据了解,自治区人民医院太平间存放的无名尸多是经过120急救无效,自然死亡后,无家属认领而存放在医院的。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民政局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其实很多尸体是有主可寻的,但其家属怕承担治疗费及停尸费,造成尸体无人认领。而另一种情况是,家属与医院之间存在纠纷,双方僵持导致长期存尸。
根据现有规定,医院要向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死亡证明及材料,待公安机关查明死亡原因、无名尸来源后,医院在当地报纸上刊登启事,启事刊登3个月后仍无人认领,则交由民政部门审批处理。
“只要家属来认领,我们愿意不收取他们任何费用,把尸体领回去就行。”吐尔洪江说。
新疆资本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树兵长期处理医疗纠纷等案件。他说,无人管理的尸体主要分为3种情况:有主尸体,遭到家属抛弃即弃尸,或家属以尸体相要挟,向医院索求赔偿;无主尸体,可以通过公安技术手段寻找到家属;而“三无”(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和监护人)人员尸体则指,从送到医院到去世,一直无人过问,也无法通过技术手段联系到家属。
期待法律化解难题
记者了解到,我国民政部1993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遗体火化的通知》中规定,一般情况下,遗体应在72小时内火化;传染性遗体应在24小时内火化;特殊情况的遗体的存放时间最长不超过90天,逾期限的应与有关部门协商进行处理。
关于无名尸的处理问题,《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尸体应当立即移放太平间。死者尸体存放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逾期不处理尸体的,经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同级公安部门备案后,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很多医院依据这条规定去寻找途径解决长年存尸的问题,但却在实践中遇到了其他麻烦。
张树兵说:“我国对于‘无名尸’的处理有相关规定,但因为种种原因,一直解决不力。按规定,公安机关对停放在医院的尸体,进行鉴定、查明死因后,应在社会进行广泛公布。若公安机关登报20天后仍无人认领,则公安机关可以处理。”
如何推进“无名尸”问题的解决,让死者入土为安,张树兵建议:“应由公安机关牵头,卫生部门、民政部门等多家联手,将现有的法律法规进行整合统一,出台新的规则,明确划分各自责任,才能让死者有尊严,更好地维护亲属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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