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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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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浮尸一年超300具 背后都有伤心故事

发布时间:2012-05-24 点击量:3206

长江浮尸一年超300具 背后都有伤心故事

  江边埋尸太不人道

  “我们找了他20多天,还是杳无音讯。”昨日,家住巴南区李家沱的陈华(化名)和姐姐陈莉(化名)称,10月3日父亲在同家人逛街时走失后,就一直再无音讯。

  陈华称,父亲有些精神异常,当天和家人在李家沱逛街时不慎走失,之后家人四处张贴寻人告示。10月6日,有人打电话来称,当天曾看到有一名特征相似的老人跌入李家沱一带的长江中。闻讯后,家人拿着父亲的相片,立刻分头赶到南纪门水上派出所、唐家沱水上派出所备案,又来到唐家沱朝阳河打捞队登记。

  陈莉回忆称,在朝阳河打捞队,自己先后辨认了3具浮尸,其中一具还是老人,但经过辨认,却不是自己的父亲。

  陈莉称,在去辨认前,以为尸体是在殡仪馆内,没有想到竟是直接来到江边的“浮尸点”,看见死人泡在水里,感觉到特别恶心,现在回想起来都感觉不寒而栗。

  当得知无名浮尸在岸边草草掩埋后,陈华连称“想不到!”陈华称,一直以来都认为是火化,想不到还存在如此原始处理浮尸的方式。陈华认为,这样处理浮尸未免太草率,不够尊重死者,也缺乏人性。

  陈莉姐弟俩表示,本来丧失亲人就是一件非常痛苦的事,如果再遭遇如此方式下葬,无疑对他们的精神是一种新的摧残,让他们无法接受。
 
 

  草席裹尸挖坑掩骨一床草席裹埋生前事。在朝阳河边,打捞队员会用一床简陋的草席或篾芭将浮尸裹住,然后就在江边就近挖坑掩埋,虽然已经很不专业了,比起江北鱼嘴的原始填埋,还是要人性化些。

  浮尸也应享受人权

  法学教授表示:随意处置浮尸凸显管理部门职责缺位

  “尸体是活人死后的存载形式,是人权的组成部分和延伸。”24日,面对记者就“尸体权利”的追问,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教授郑传坤开门见山地抛出自己的观点。郑教授认为,基于此,尸体在被处理时,拥有受到尊重和保护的权利。

  人权高于一切

  郑传坤教授认为,作为人权组成部分的尸体,可以从两个层面理解:首先,尸体本身是人的生命丧失后的遗留物,是生者权利的延续;同时,也延续了其生前与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所在尸体上面,还应该包括死者亲属的权利。

  捞尸队把从水里打捞的尸体,不经其家属同意,随便找个地方直接掩埋,看似充满同情,实则是对死者权利的不尊重,郑传坤教授指出,这样处理,跟埋掉死猫死狗没有什么区别!

  有人关注浮尸,因为掩埋浮尸造成了环境污染,但是,环境只是一种价值取向,在环境权与人权的价值排序中,人权排在所有价值取向的最前列,应该高于一切。

  所以,任何一具尸体的背后,不仅有一个生命,还有延续的生命权利需要保护。

  政府责无旁贷

  郑传坤说,捞尸队打捞起浮尸以后,在江边很随意地掩埋,看似对无名尸体的妥善处置(总比暴尸荒野好),归根结蒂凸显了管理部门职责的缺位。

  郑传坤表示,对待浮尸政府有关部门,包括环保、民政、公安等部门,应该尽最大可能,查明尸体的身份,为亲人的认领提供方便。一旦查明,立即告知其亲属;实在不能查明的,由政府有关部门在完结手续后,送殡仪馆火化。

  总之,处置浮尸,应该以人为本,尊重和保护人权。

  浮尸有望完全火化

  具体方案两月内出台,火化场地将由主城殡仪馆投标产生

  27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浮尸完全火化方案已基本成形。

  据市民政局社会福利事务处负责人介绍,他们在26日刚刚完成了对浮尸掩埋情况的最新调查。无主浮尸得不到火化的主要原因是资金缺口太大。据民政局初步测算,每年,浮尸火化资金缺口在40万-50万元之间。这最终让民政部门的规定成了空文。

  这位负责人说,目前江北民政局正在计算更为精确的资金缺口,以及火化的具体方法。方案将在下周上交市民政局。而市民政局在修改后将立即提交市政府查批。据了解整个方案的出台,将在两个月的时间以内。

  昨日,市民政局官员透露,在火化资金到位后,将组织主城区的殡仪馆对浮尸火化进行投标,产生火化浮尸的具体单位。

  这位官员说,通过投标这种双向选择的方式,将最大程度的确保尸体得到应有的尊重。

  律师说法

  持续多年无人管法规缺失是关键

  简单处理无名浮尸,为何持续多年,仍一直无人管理?重庆海力律师事务所高宁对此认为,现行法律及相关政策的缺失,是症结所在。

  高律师认为,这些无名尸体一直浸泡在水中,对环境造成了极大污染。但是,打捞上来由当地居民随便掩埋或抛弃,同样会严重污染环境,而且非常不人道。高律师介绍,这方面,公安机关只有内部的规定:社会上的无名遗体,应由公安机关通知当地殡仪馆接收,公安机关及时作出鉴定,并办理有关手续后,由殡仪馆火化,所需经费由当地财政部门支付。

  除此之外,没有其它任何合法的尸体处理途径。非但抛尸不允许,就是私埋也不允许。像当地居民的这种私埋或抛尸行为,已严重违反了相关规定,应当在责成当地民政部门立即纠正的同时,再由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处理,以绝后患。

  从人权的角度来说,人的生命是可贵的,人的生命权是一切权利的源泉,财产权、生命权、自由权一道构成基本的人权,人权是人类自由与尊严的保证。人失去生命,只等于失去了权利的载体,但权利本身不会消失。

  虽然尸体(死人)无法实现自己的权利,但尸体的妥善处理却非常重要,因为这体现了是人类对同类的尊重。

  作者:选稿:祁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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